|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五加防盗门制造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80170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13民初4298号 | 
| 案号 | (2017)京0113执7731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原告孔祥荣与被告北京五加防盗门制造有限公司自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北京五加防盗门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孔祥荣二○一六年三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期间工资差额一万六千九百零二元;  三、被告北京五加防盗门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孔祥荣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补偿金四千八百八十七元八角、未缴纳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一千四百五十六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17-11-09 | 
| 发布时间 | 2018-03-25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喻永军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801708391Q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李各庄村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