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金汇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9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1执1474号 |
案号 |
(2017)京0101执恢1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金汇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观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人民币一百四十七万五千元; 二、被告北京金汇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观峰律师事务所违约金(以一百四十七万五千元为基数,自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代理协议约定计算,截至二○一五年八月六日为十五万七千五百三十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11-17 |
发布时间 |
2018-0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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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荣十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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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B座210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