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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山谷家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8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902民初2804号
案号
(2018)闽0902执17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根辉、黄丽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郑传晓借款本金2700000元及利息(包括以借款本金27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4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宁德市谷风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山谷家居有限公司、东阳市宁祥木业有限公司、雷官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宁德市谷风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山谷家居有限公司、东阳市宁祥木业有限公司、雷官森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152元,由刘根辉、黄丽娇、宁德市谷风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山谷家居有限公司、东阳市宁祥木业有限公司、雷官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6-07
发布时间
2018-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江辉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220584300118
登记机关
福建省古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古田县大甲乡大甲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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