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山谷家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902民初2804号 |
案号 |
(2018)闽0902执17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根辉、黄丽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郑传晓借款本金2700000元及利息(包括以借款本金27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4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宁德市谷风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山谷家居有限公司、东阳市宁祥木业有限公司、雷官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宁德市谷风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山谷家居有限公司、东阳市宁祥木业有限公司、雷官森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152元,由刘根辉、黄丽娇、宁德市谷风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山谷家居有限公司、东阳市宁祥木业有限公司、雷官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6-07 |
发布时间 |
2018-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江辉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220584300118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古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古田县大甲乡大甲工业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