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润成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8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81民初498号 |
案号 |
(2019)豫0581执26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鹏飞、王瑞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贷款人民币299705.59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原、被告签订的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计付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已支付的利息予以扣除);二、被告王鹏飞、王瑞云以其抵押的林州市振林区桃园大道西段路南润成.山水甲秀小区7号楼1单元602号房产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有权以上述抵押物的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抵押物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河南润成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艳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81770857238R |
登记机关 |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林州市红旗渠大道总部大厦5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