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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阳县聚元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46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年淮金民字第00001号
案号
(2019)豫1626执恢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淮阳县豫森民族板材厂偿还所欠原告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800000元和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被告淮阳县兴达木业有限公司、淮阳县聚元木业有限公司、淮阳县新恒源木业有限公司、淮阳县广民木业有限公司、淮阳县亿森木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1800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合计163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1-29
发布时间
2019-0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周口市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淮阳县刘振屯乡刘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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