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跃马减速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702民初432号 |
案号 |
(2016)豫0702执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新乡市鸣人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国贸支行贷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截止2016年3月17日为263104.98元,自2016年3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国贸支行可就新乡市跃马减速机械有限公司名下新国用(2013)第0102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拍卖、变卖,并就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5-11 |
发布时间 |
2016-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学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7538778516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乡市卫滨产业集聚区西外环路南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