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岭龙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4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开民初字第07889号 |
案号 |
(2016)豫0191执2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岭龙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23 405 552.98元,资金占用费624 792.3元,并以23 405 552.9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原告自2015年3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李贵岑、李帅、刘红宪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4-12 |
发布时间 |
2016-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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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贵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82769483101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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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葛市石固镇北寨西街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