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阳金坤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7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北民初字第938号 |
案号 |
(2015)北法执字第00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阳金坤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刘运林的货款人民币23864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3年2月4日起计算至判决书限定债务人履行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10-21 |
发布时间 |
2015-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菊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阳市北关区纺织产业集聚区平原路与创业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