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正都商用设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0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日商初字第56号 |
案号 |
(2015)日执字第00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舒斯贝尔置业有限公司在本调解书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 499.9924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5月2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 二、案件受理费216 800元,减半收取108 400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合计113 400元,由被告山东舒斯贝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本项给付义务与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同时履行; 三、对于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青岛正都商用设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青房地权市字第200831401号土地使用证项下的200 667.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价值优先受偿; 四、被告青岛美都置业有限公司、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金明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青岛正都商用设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美都置业有限公司、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金明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舒斯贝尔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7-21 |
发布时间 |
2017-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齐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679064261M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