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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梅亿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9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828民初726号
案号
(2016)鲁0828执19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周志坤与被告山东梅亿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签订的《梅亿纯电动汽车云智慧服务站加盟合同》于2016年3月9日解除; 二、被告山东梅亿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志坤加盟保证金100000元; 三、被告山东梅亿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志坤服务费(服务费自2015年8月始,按每月3000元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 四、被告山东梅亿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志坤垫付的保险款3801.97元; 五、原告周志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山东梅亿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有限公司低速电动乘用车三辆(车牌号为鲁H电01414白色;鲁H电01400黄色;鲁H电01413黄色)及充电系统和维修保养工具各一套; 六、驳回原告周志坤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6元,由被告山东梅亿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1-22
发布时间
2017-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肖忠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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