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广通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64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崂民三初字第445号 |
案号 |
(2015)崂执字第008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广通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青岛市沙子口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70万元,于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人民币100万元。双方与本案有关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二、案件受理费24120元,减半收取12060元,由被告青岛广通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三、若被告出现逾期付款情况,则原告有权将剩余的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7-02 |
发布时间 |
2016-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曲学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264821611Q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新港码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