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郓城星星钢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07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725民初6624号 |
案号 |
(2017)鲁1725执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要求山东省郓城县欣源祥木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99.88万元及至实际清偿日的全部利息、罚息、复利等。二、要求保证人郓城华青木业有限公司、郓城星星钢球有限公司、王福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要求山东省郓城县欣源祥木业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387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5-19 |
发布时间 |
2017-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奇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5720799471R |
登记机关 |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郓城县黄集乡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