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征和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洪经民初字第399号(2014)洪经民初字第399号 |
案号 |
(2015)洪经执字第000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征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失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杭州嘉琪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820元及逾期利息(2014年7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为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937元,由被告江西征和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4-12-29 |
发布时间 |
2015-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钟丽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65535370510 |
登记机关 |
南昌临空经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英雄经济开发区英雄7路(江西钢城工业有限公司20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