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密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99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94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艾赛提、买力克木与被告哈密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哈密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日前返还原告艾赛提、买力克木购房款476750元(利息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哈密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艾赛提、买力克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6080元及契税13621.42元,印花税238.40元。四、被告哈密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艾赛提,买力克木违约金7450元;案件受理费9197元,减半收取计4599元,由被告哈密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大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201099975210A |
登记机关 |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45号华地奥莱广场高层商业楼1单元13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