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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3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袁民二初字第0000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袁执字第013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袁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江西省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宜春超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宜春南氏混凝土有限公司、宜春市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1549072.5元、违约金151035.3元,被告江西省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支付500000元,2015年5月30日支付500000元,剩余的549072.5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被告江西省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上述款项,则应支付违约金151035.3元。 案件受理费20101元,减半收取计币10050.5元,由被告江西省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5-05-26
发布时间
2015-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小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00553528681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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