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市金三阳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9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温江民初字第976号 |
案号 |
(2014)温江执字第00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温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唐大建筑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履约金3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0000元,共计360000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唐大建筑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95元,由原告成都唐大建筑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950元,被告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945元(此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4-01-08 |
发布时间 |
2015-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久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690945131B |
登记机关 |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华阳大道三段福泽美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