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市葡露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48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涪民初字第2530号 |
案号 |
(2015)涪执字第017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绵阳市葡露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李晓强借款2000000元并承担该款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资金利息; 二、被告绵阳市葡露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日前每月底前归还原告李晓强借款不低于150000元;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原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10-16 |
发布时间 |
2016-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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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顺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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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