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致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江夏民二初字第00304号 |
案号 |
(2016)鄂0115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由被告湖北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升辉、蔡素琳按已付房款的120%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补偿费用合计143163.6元,由被告湖北致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1-08 |
发布时间 |
2016-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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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诗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000722030981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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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狮子山王家湾118号澜花语岸11栋2层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