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8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381民初998号 |
案号 |
(2017)湘1381执1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忠仁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杨忠仁对被告谢月良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675元,由被告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11-08 |
发布时间 |
2018-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月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300796894811N |
登记机关 |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娄底市娄星区湘阳街金谷市场61栋2单元1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