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8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03民初4266号 |
案号 |
(2017)湘0103执2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一路有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天心区娄双建材经营部货款870 435.85元及保险费2625元; 二、限被告湖南一路有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天心区娄双建材经营部违约金(以870 435.8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6年3月31日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三、限被告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 26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9 264元由被告湖南一路有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8-16 |
发布时间 |
2018-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月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300796894811N |
登记机关 |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娄底市娄星区湘阳街金谷市场61栋2单元1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