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东景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5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202民初字1205号 |
案号 |
(2017)粤1202执1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庆市东景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晓明支付工程款人民币6190436元。二、被告肇庆市东景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晓明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597892.94元(上述逾期利息已计至2016年7月23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欠款6190436元为基准,按年利率6.1%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届满时止)。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931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68133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院退还8815元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9-26 |
发布时间 |
2018-0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旺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761584311L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肇庆市塔东三路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