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东景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5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佛顺法民一初字第346号 |
案号 |
(2016)粤1202执1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庆市东景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梁莹君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借款利息与逾期还款违约金(借款利息自2013年3月14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4倍计算至2013年4月12日;逾期还款违约金自2013年4月13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还借款之日止);二、被告肇庆市东景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梁莹君支付律师费11万元;三、被告冯旺娣、肇庆市鼎湖绿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巷被告肇庆市东景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所负责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梁莹君的其他诉讼请求。五、办案受理费31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36200元,由原告梁莹君负担10000元,被告肇庆市东景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冯旺娣、肇庆市鼎湖绿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6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10-19 |
发布时间 |
2017-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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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冯旺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761584311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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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肇庆市塔东三路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