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润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9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新民初字第01557号 |
案号 |
(2015)新执字第01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润泽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河马公司工程款778000元。若润泽公司未按约支付上述款项,需要另行向河马公司支付自申请执行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的逾期付款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二、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纠葛。 三、案件受理费11602元,减半收取580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801元(此款已由河马公司预付),由润泽公司负担,润泽公司应承担的诉讼费于2015年9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河马公司。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9-17 |
发布时间 |
2016-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华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6739013212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十八湾路288号湖景科技园7号、8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