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金鹤印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惠商初字第00014号 |
案号 |
(2015)惠执字第01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常熟市金鹤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无锡市双瑞机械有限公司价款278.7万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56.8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4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7.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月息1%标准进行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10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105元,由金鹤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双瑞公司预交,金鹤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径行支付给双瑞公司,本院不再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7-14 |
发布时间 |
2016-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142021501A |
登记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常熟市董浜镇(徐市)陆市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