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九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兴戴民初字第0068号 |
案号 |
(2015)泰兴执字第03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葛长胜、甄永红所欠原告江苏京生管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0万元及其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兴化市农村商业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分期偿还原告: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每月28日分别给付本金8万元及其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兴化市农村商业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每月28日分别给付本金10万元及其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兴化市农村商业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2017年7月28日给付本金4万元及其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兴化市农村商业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7-27 |
发布时间 |
2016-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葛长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1772035481Q |
登记机关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兴化市戴南镇张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