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方洲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建民初字第01250号 |
案号 |
(2015)建执字第010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方洲公司共计欠吴云平借款本金2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0月1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于2015年7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二、吴云平为该案花费的律师代理费11万元,由方洲公司负担,于2015年7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三、王玉华、柳春霞、苏卫林、鼎龙公司对上述一、二项债务及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3625元,由被告方洲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8-05 |
发布时间 |
2016-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意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6676319515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