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皆诚镀锌卷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91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82民初8014号 |
案号 |
(2018)苏1282执30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市皆诚镀锌卷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华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款1,738,806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2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2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31 |
发布时间 |
2019-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1749148891A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赛达工业园天源道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