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阳山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江宁汤商调初字第00005号 |
案号 |
(2015)江宁汤执字第000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硅材料公司应支付申请人环特公司工程款656750,该款于201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申请人硅材料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付清,加付违约金30000元。三、若被申请人硅材料公司于2013年1月31日前未付清,则在工程款656750元的基础上加付违约金300000元。四、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0368元,减半收取5184元,由被告硅材料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1-06 |
发布时间 |
2015-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元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4787129501E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姜堰区民营经济产业中心兴姜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