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万国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3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22民初2580号 |
案号 |
(2018)苏0322执2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万国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截至2016年7月21日为563220.99元,之后按合同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徐州汉藜生态农畜发展有限公司、蒋立军、屈凡荣、张毛南、沈清、韦从娟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徐州汉藜生态农畜发展有限公司、蒋立军、屈凡荣、张毛南、沈清、韦从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徐州万国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0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7906元,由被告徐州万国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汉藜生态农畜发展有限公司、蒋立军、屈凡荣、张毛南、沈清、韦从娟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时间 |
2018-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立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226993027813 |
登记机关 |
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沛县工业园区苏福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