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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牡丹江市公路客运枢纽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07)牡民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
案号
(2009)牡法执字第000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牡丹江市路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分期偿还原告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投资款本金950万元和工程前期施工款10万元,给付方式:2008年5月1日前,被告偿还220万元,2008年7月1日前,被告偿还400万元,2008年10月1日前偿还350万元,如告未能按约定期限偿还本金950万元,按照双方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即月利率千分之8.85)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牡丹江市路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分期偿还原告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投资本金 950万元的利息部分,利息的计算标准以双方于2006年9月8日签订的还款协议中约定的为准。给付方式2009年春节前,被告力争偿还本的利息100万元,2009年5月1日前,偿还余下的利息部分,如未能按约定期限偿还利息部分,按双方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即月利率千分之8。85支付迟延履行金)。三、被告牡丹江市交通局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第三人牡丹江市公路货运枢纽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将位于牡市西十一条路以西、西十二条路以东、西长安街以北、西牡丹江街以南的33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双方自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于2008年3月前办理完毕,至2009年5月1日止,被告如未能偿还全部债务,双方可协议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原告有优先受让权,也可依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原告有权从拍卖土地所得的价款中,在被告不能清偿范围内优先受偿。五、案件受理费112,072元,减半收取56,036元,由被告牡市路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09-08-26
发布时间
2016-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希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000755312221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新兴路以东八面通街以北牡丹江交通枢纽国际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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