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富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绥中法民一民终字第17号、(2016)黑民终294 |
案号 |
(2016)黑12执00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绥中法民一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绥中法民一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二项为:赵永胜、富正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张子峰、高云雷工程款1537814.3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2月2日起按本金1537814.30元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赵永胜其他上诉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10-26 |
发布时间 |
2016-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德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21578684031T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望奎县乾程花园小区售楼处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