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方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8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黑高商终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庆法执字第00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庆商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四项;二、撤销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庆商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三项;三、方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建新借款本金7,729,394.29元,并自2014年7月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822.0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刘建新负担109,924.12元,方略公司负担117,897.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9-11 |
发布时间 |
2015-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文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025698892119 |
登记机关 |
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美兰街香逸名苑2-2-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