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龙运德特种船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93民初1049号 |
案号 |
(2019)辽0293执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龙运德特种船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贷款本金7 997 249.34元及其利息(截至2018年4月19日为922 121.42元,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大连圣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高冬梅、被告高玉君、被告马堪生对被告大连龙运德特种船舶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 236元、保全费5 000元、公告费1 380元,由被告大连龙运德特种船舶有限公司、被告大连圣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高冬梅、被告高玉君、被告马堪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时间 |
2019-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冬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管委会216房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