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泉县华赫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4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823民初3666号 |
案号 |
(2017)冀0823执1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平泉县华赫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王宝金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3200.00元整,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原告王宝金自愿负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张秀艳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新颖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7-31 |
发布时间 |
2017-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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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纪红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23693467841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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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泉县卧龙镇安杖子村(平泉经济开发区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