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际联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4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倴民初字第3612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恢3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中际联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杜兴军、杨彩民借款本金1823300元(判决生效即履行),并自2010年11月15日起,以借款本金1823300元为基准,按年息24%向原告杜兴军、杨彩民支付借款利息至履行之日止(以二原告诉请的3646600元为限)。 案件受理费50090元,由被告中际联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即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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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远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000612446601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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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南一路3号机械大厦11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