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龙满族自治县华源铁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54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青民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青法执字第01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民事审判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华源铁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马成利工程款11621745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5-10-09 |
发布时间 |
2015-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宝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21MA7AGH7663 |
登记机关 |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拉马沟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