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太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8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02民初2656号 |
案号 |
(2019)皖0102执1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太海、安徽太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董芸借款3197677.5元并支付利息(以3197677.5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董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960元、公告费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60760元,由陈太海、安徽太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时间 |
2019-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太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257668757915 |
登记机关 |
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青洛柏岗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