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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太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6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02民初2656号
案号
(2019)皖0102执1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太海、安徽太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董芸借款3197677.5元并支付利息(以3197677.5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董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960元、公告费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60760元,由陈太海、安徽太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3-12
发布时间
2019-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太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257668757915
登记机关
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青洛柏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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