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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中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86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2民终977号
案号
(2016)皖0207执6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6)皖0207民初字第2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6)皖0207民初字第2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广州中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芜湖开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5423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以5423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53元,由上诉人广州中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负担700元,由被上诉人芜湖开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元,由上诉人广州中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负担150元,由被上诉人芜湖开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本判决为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7-27
发布时间
2017-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韦植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5598664361P
登记机关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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