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派成铝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03民初2382号 |
案号 |
(2017)皖0103执3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被告合肥派成铝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259981.27元、违约金442683.30元(该违约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自代偿之日起计算至2017年1月31日,2017年2月1日之后的违约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款项及顺延计算的违约金,由合肥派成铝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 二、被告合肥派成铝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45000元; 三、被告马勇、肖菁、百仪家具有限公司、合肥诚信玻璃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合肥派成铝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被告合肥派成铝业有限公司未按约支付,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就本协议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数额申请强制执行;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431元,由被告合肥派成铝业有限公司、马勇、肖菁、百仪家具有限公司、合肥诚信玻璃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10-23 |
发布时间 |
2018-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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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青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2798111171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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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新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