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乌苏市联众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17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克刑初字第233号 |
案号 |
(2016)新0203执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的经济损失为死亡赔偿金278600元、丧葬费11860元、交通费15191元、误工费3000元,共计308651元(未扣除被告人毛延吉已预付的赔偿款人民币20000元),由被告毛延吉承担赔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6-04-13 |
发布时间 |
2016-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继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2027817576704 |
登记机关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乌伊路西大沟路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