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玉晶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7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01民初494号 |
案号 |
(2018)新01执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海澜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359058.86元、罚息302847.61元、留购费10000元,二、被告山东老伙计化工有限公司、潍坊玉晶镜业有限公司、张军良、滕宁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3-09 |
发布时间 |
2018-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永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3767796550U |
登记机关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寿光市经济开发区科技工业园郭家路中段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