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乌中民一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兵05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中级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新疆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傅国柱借款17560844.12元 二、被执行人新疆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傅国柱借款自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的利息4636062.08元。 三、被执行人新疆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乐分公司应当给执行人傅国柱的上述款项在抵押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177800元由被执行人新疆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乐分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6-03-11 |
发布时间 |
2016-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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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蔡华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0572539060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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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昆明路148号新捷小区1栋4层1单元4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