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金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3N0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107民初6903号 |
案号 |
(2019)桂0107执19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金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原告陈有贤偿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张玉新对被告广西金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310元(原告陈有贤已预交),全部由被告广西金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玉新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31 |
发布时间 |
2019-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玉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3MA5KEC3N0H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22号金凤凰·南湖御景御景阁十五层1503A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