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博白县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9********L0X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923民初1243号 |
案号 |
(2019)桂0923执7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贵恒、广西博白县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720000元给原告覃军; 二、被告黄贵恒、广西博白县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覃军(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日起;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7日起;以本金22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7日起;以上3笔借款均按年利率24%分别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2728元,公告费8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588元(原告覃军已预交),由被告黄贵恒、广西博白县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17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923MA5KAAL0X0 |
登记机关 |
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西博白县那林镇马路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