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金申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3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渝0109民初4119号 |
案号 |
(2017)渝0109执2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重庆金申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帝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 652 981.18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该资金占用损失以欠付货款4 652 981.18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重庆帝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 02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重庆金申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7-05-24 |
发布时间 |
2017-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朝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6745344860Y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青木湖村双土地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