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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01********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221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黔0221执8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水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黔0221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赵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40,000元,2018年3月20日至2019年1月14日的利息16,231.83元,本息合计156,231.83元。2019年1月14日之后的利息按双方借款展期协议书约定逾期年利率14.25%由赵进支付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徐飞、谭俊、六盘水龙发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24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712元,由被告赵进、徐飞、谭俊、六盘水龙发贸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水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时间
2019-05-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黔0221执814号
立案日期
2019-04-18
执行法院
水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7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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