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澳斯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03民初6077号 |
案号 |
(2017)津0103执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澳斯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冶金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 二、被告天津澳斯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冶金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自2014年11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00元、公告费720元,由被告天津澳斯乳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7-03-01 |
发布时间 |
2017-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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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文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97252810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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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40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