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澳斯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滨民初字第1024号 |
案号 |
(2015)滨执字第00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澳斯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翔云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901846.8元及保证金20000元;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33161.9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照逾期罚息利率的1.3倍标准计算自2014年7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168685.9元为基数,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自2015年7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付款违约金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5-12-09 |
发布时间 |
2016-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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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文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97252810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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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40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