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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天联滨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7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109
案号
(2015)津南执字第025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开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滨海天联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天津普惠圣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50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滨海天联集团有限公司以 15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向原告天津普惠圣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自2013年8月8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所产生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天津市天联滨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王吉群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5-12-08
发布时间
2016-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吉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1697415600G
登记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泰山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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