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义会嘉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0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15民初6889号 |
案号 |
(2018)京0115执39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义会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宜和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483 914.06元及利息(以55 032.25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宜和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34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北京义会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3-30 |
发布时间 |
2018-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荣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7990034203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3号楼7层10802 |






